【中国品牌建设网11月1日网讯】在10月30日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,李克强总理提出,“要防止‘漏助、错助、骗助’行为和救助不力的‘冷漠病’”,公众对此掌声不断。
近年来,该吃低保的人吃不上、不该吃的人却吃上低保的事件屡有发生,流浪儿童、农民工户外死亡及“锯腿自医”等极端事件也偶有发生。“漏助、错助、骗助”及“冷漠病”等现象,实则暴露了社会救助程序及行为不规范的问题,各界对此颇多忧虑与诟病。
基于此,总理在事关国计民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发声,要求规范社会救助行为,契合民意的讲话,引来欢呼和掌声,自在情理之中。
但也要看到,不少欢呼和掌声稍显感性化、情绪化,因为,很多人只关注总理“怎么说”,却很少注意“怎么办”,即“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”。
相对于“防止‘漏助、错助、骗助’行为和救助不力的‘冷漠病’”等要求,“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”—社会救助行为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部分,规范社会救助行为当然也要以法治来实现—才是此次会议的精髓。而多年来,包括救助行为不规范在内的社会救助制度诸多问题,症结正是无法可依,用总理的话说,就是存在“制度‘碎片化’”的问题。
毫不讳言,经过多年发展,我国确已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,中国的努力,有目共睹。但也要看到,社会救助还缺乏专门法律比如社会救助法规范,社会救助制度分散在不同法规、规章和文件中,有的救助制度主要通过通知、意见等实施。规定分散、零乱且以政策调整居多,“制度‘碎片化’”,自然导致效力较低,不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,难以有效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。
以社会救助行为举例,没有法律规定核查方式,救助机构很难全面核定救助对象收入,难保不会出现“漏助、错助、骗助”及“人情助、搭车助”等违规现象;没有法律规范救助机构的行为及惩戒手段,也难保不会生出救助不力的“冷漠病”。
因此,国务院提出“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”,既是对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不适应当前社会状况的清醒认识,更是发出了社会救助制度要走向法制化、科学化的强烈信号。而同一天,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,社会救助法赫然在列。可以预料,各方盼望已久的社会救助立法,提速在望。
法律是行为的准绳,有法可依,有关社会救助的很多问题,在操作上将不再是难题,而专门法律之外,再配以法规、规章及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,中国将构建起完整、科学、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,社会救助将从此走向一个全新阶段。
当然,立法不是为立法而立法,其折射的是高层通过立法,达到社会公正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苦用心。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,既有国民生活水平普遍提升的基本面,也有贫富差距扩大、困难群众陷入生存窘境等具体问题,这不仅不利于人的发展,也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。
社会救助是公民生存权的最后一道保障,也是社会维持最低理性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起点。以法治编织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,社会救助有“法”,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和人格尊严获保障,将提升社会温度和高度,实现社会和谐稳定,为中国走向美好未来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、民意基础。 |